可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通常称为“强赎条款”)是指发行可转债的公司在特定条件下享有的一项权利,即能够按照事先约定的价格强制赎回尚未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债。这些条件通常是为保护发行公司的利益而设定的,旨在促使可转债持有人在特定市场环境下选择转股,或者让发行公司能够在某些情况下以相对较低的成本回购剩余债券。
以下是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通常包含的触发条件:
1. 正股价格超过转股价一定比例:
当发行公司的股票价格在连续一段时间(通常是30个交易日)内,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达到或超过当期转股价格的一定百分比(通常为130%)。这一条件意味着正股表现强劲,使得可转债的转股价值显著高于其债券面值,此时发行公司有权启动强制赎回,鼓励持有人转股或直接卖出可转债,避免继续支付较高的利息成本。
2. 未转股余额低于一定金额:
如果市场上可转债的未转股余额下降到一个很低的水平,比如不足3000万元人民币,这也可能触发有条件赎回。这种情况表明大部分可转债已经通过转股或其他方式退出流通,发行公司出于管理债务结构和减少剩余债券数量的目的,可以选择行使强赎权。
3. 正股价格长期低于转股价一定比例(较少见):
少数可转债可能还包含当正股价格持续低于转股价一定比例(如70%至80%)一段时间(例如30天)时的赎回条款。这种情况下,发行公司可能会选择赎回可转债,以避免因股价低迷导致转股难以实现,从而减轻潜在的还本付息压力。
当上述条件中的任何一条被触发时,发行公司会宣布执行有条件赎回,并设定一个特定的赎回日。在赎回日前,可转债持有人通常有两个选择:
• 转股:将持有的可转债转换为相应数量的公司股票,以利用正股价格高于转股价的优势。
• 卖出:在二级市场出售可转债,特别是在赎回公告发布后,市场通常会对即将被赎回的可转债进行调整,价格逐渐接近赎回价格。
如果持有人在赎回日之前既未转股也未卖出,那么发行公司将按照预先约定的赎回价格(通常略高于可转债面值,包含一定的利息补偿)强制赎回这部分可转债,之后可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并从交易所摘牌。
综上所述,可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是发行公司为应对特定市场情况而设立的一种风险控制机制,它允许公司在满足特定条件时以预定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从而调整资本结构、降低成本或应对股价波动带来的影响。对于投资者而言,了解并关注这些条款的触发情况至关重要,以便及时做出相应的投资决策,避免因未能及时操作而导致潜在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