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扶养协议是中国法律体系中一种特殊的民事合同,它是指遗赠人(通常是缺乏法定赡养人或虽有法定赡养人但无法得到有效赡养的老年人)与扶养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或集体所有制组织)之间,经过双方协商一致所订立的书面协议。根据该协议,扶养人承诺在遗赠人生前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生活照料、医疗照顾、经济支持等全面的扶养义务,并负责遗赠人的生养死葬事宜;作为对扶养人履行上述义务的回报,遗赠人同意在其去世后,将自己名下的全部或部分财产遗赠给扶养人。

这种协议体现了平等、有偿和互负权利义务的原则,旨在确保没有足够生活保障的老年人能够得到妥善的照顾,同时鼓励和保障非法定继承人出于公益或个人意愿来承担扶养责任,并在遗赠人去世后依法取得遗赠财产。在中国的《民法典》中,遗赠扶养协议得到了明确规定和保护,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除非经对方同意。

最后修改:2024 年 0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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